莞惠城际沿线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城悦花园)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告内容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 ****-******-**-**-222257 | ||
投资项目名称 | 莞惠城际沿线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莞惠城际沿线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城悦花园)施工 | ||
标段(包)名称 | \ | ||
公示名称 | 莞惠城际沿线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城悦花园)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年**月**日 | ||
评标情况 | 一、评标情况: (一)评标时间:**年**月**日 (二)评标地点:****** (三)评标委员会组成: 1、招标人代表3人; 2、评标专家6人,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业为勘察-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工程地质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建筑总平面规划、设计-市政工公用工程-园林、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土建工程、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电气工程、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 (四)参与项目评标环节的投标企业共8家,名单如下: 1、******公司; 2、******公司; 3、******公司; 4、******公司; 5、******公司; 6、******公司; 7、******公司; 8、******公司。 (五)初步评审情况: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经评审,其中 2 家投标单位(******公司、******公司)不通过电子清标评审,其余 6 家投标单位(******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均通过电子清标评审及初步评审(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 (六)详细评审情况: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定标办法,各自独立根据评标、定标办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 (七)废标情况:******公司、******公司 2 家投标单位的评标指定材料价格超出招标控制价的±15%,出现本评标办法初步评审3.1.2.(13)规定的情形,******处理。 (八)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因素进行评比和打分,并按评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以下五位中标候选人(不公布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分数及排名):******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 二、定标情况: (一)定标时间:**年**月**日 (二)定标地点:****** (三)定标委员会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位,以及4位从符合相关规定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的定标委员。 (四)定标方法:票决定标法。 (五)定标结果:中标人为******公司,投标报价为******.71元。 | ||
中标候选人 | ******公司 | ||
投标报价 | ******.71元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工期要求 | **日历天 |
项目负责人 | 曹典通 | 资质资格 (证书编号) |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粤****** |
业绩 | 1、仲恺群益智能制造产业项目(一期)E1区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公司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同时招标项目施工现场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有:项目负责人1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施工员4人、质量员3人,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3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该中标候选人已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 |
业绩情况 | 1、惠州仲恺国际合作区红岗组团产城融合示范区项目(安置房:横五路、横九路、纵一路、纵二路); 2、广东(仲恺)人工智能产业园西部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二期); 3、仲恺群益智能制造产业项目(二期); 4、群益公馆施工。 | ||
异议受理部门 | ******公司 | 联系地址 |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东二路城发大厦**楼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高工 | 联系电话 | ****** |
招标投标 监督部门 | ******局 | 联系电话 | ****** |
联系地址 |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西**号投资控股大厦**楼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03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4年12月06日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如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按照《******处理办法》(七部委第**号令,**年**月修订)的规定,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提交投诉材料。具体操作流程为进入“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系统”-“服务评价”-“项目质疑投诉”进行编辑投诉内容并上传。(业务咨询电话:****** |
招标人:************公司
招标代理:************公司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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