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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二期项目勘察设计

发布时间:2025-02-14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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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处理厂提标升级二期项目勘察设计 

项目编号

WH100SZ25SJ0024(任务书编号:****** 

标段名称

******处理厂提标升级二期项目勘察设计 

标段编号

WH100SZ25SJ002401 

招标人

名称

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

芜湖市湾沚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内

联系人及电话

陶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公司 

地址

芜湖市湾沚区芜湖南路延伸段弋江综合楼A幢四楼 

联系人及电话

段玉玲******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年**月**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

投标费率(%)

83.9 

项目负责人

余雪松 

证书编号:******

证书名称:******

工期(天)

**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加分业绩:

1.芜湖市湾******处理厂工程-******处理设备安装及调试工程

2.******处理厂提标升级一期项目初步设计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加分业绩:

1.******处理厂工程-******处理设备安装及调试工程

2.******处理厂提标升级一期项目初步设计 

奖项

1.赤铸山路节点立交(鸠江北路-徽州路)快速化改造,2022-**年度第二批安徽省优秀勘察设计品质示范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综合类二等奖;

2.芜湖县新芜大道(经二路南延)建设工程PPP项目(原名芜湖县机场大道(经二路南延),**年安徽省优秀勘察设计奖工程设计三等奖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集团)******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投标费率(%)

84.9

项目负责人

张硕 

证书编号:******

证书名称:******

工期(天)

**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加分业绩:

1.******处理厂二期工程设计项目;

2.******处理厂一期二阶段扩建工程设计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加分业绩:

1.******处理厂扩建工程 (一期);

2.******网工程

奖项

1.莆田市环湄洲湾北岸尾水排放管道工程及东吴浆纸基地尾水排海工程**年度上海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优秀市政公用工程一等奖;

2.漳州市南江滨路工程勘察设计二O二三年度上海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三等奖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集团)******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投标费率(%)

83.1 

项目负责人

谢勇 

证书编号:******

证书名称:******

工期(天)

**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加分业绩:

1.******处理厂扩容工程勘察设计;

2.******处理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加分业绩:

1.******处理厂扩容工程勘察设计;

2.******处理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奖项

1.******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年度上海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市政公用工程二等奖;

2.龙腾大道(龙水南路~罗秀东路)道路工程**年度上海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市政公用工程三等奖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1、样本值单位:******

2、基准价:83.97%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

2、******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号)规定,******中心提出投诉(网址:******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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