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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城县县域交通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清水河大道及绕城主干线小修保养工程项目评...

发布时间:2024-09-24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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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城县县域交通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清水河大道及绕城主干线小修保养工程项目采购候选人公示

 

 

公示开始时间:**年**月**日10时00分

公示结束时间:**年**月**日10时00分

忻城县县域交通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清水河大道及绕城主干线小修保养工程项目采购采购编码:LQGC-2024-GC12056已完成评审,将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评审情况

(一)成交候选人基本情况

序号

采购内容

成交候选人排序

成交候选人名称

报价

备注

1

忻城县县域交通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清水河大道及绕城主干线小修保养工程项目采购

1

******公司

825878.53元

 

2

******公司

861105.35元

 

3

******公司

882367.41元

 

(二)被否决响应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序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否决原因

1

忻城县县域交通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清水河大道及绕城主干线小修保养工程项目采购

二、发布公示的媒介

******公司电子招采平台(https://ebidding.bgigc.com/)上发布。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一)异议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

递交地址:****** 21 ******公司**楼3308经营业务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q.com

(二)异议书的格式及要求

1.异议书中应包含提出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异议对象、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

2.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是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还需出示异议提出人与本次采购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各报价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响应文件等存有异议的,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材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但异议书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三)******处罚

异议提出人所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存在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投诉他人的,将按《******公司采购管理办法》《******公司劳务供应商注册与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处理。

四、监督部门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机构名称:******

监督机构联系电话:************(注意此联系方式不是业务咨询电话)。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公司忻城县县域交通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PPP项目养护项目经理部

地址:****** 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公司**楼3308经营业务部

联系人:******

1.电子招采平台客服电话:******

2.公司本部: *女士 ******  

3.项目经理部:*女士 ******   

 

          ******公司

忻城县县域交通基础设施改造工程PPP项目养护项目经理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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