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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溪镇雄路村下雄路桥头中心村省级中心村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0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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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村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X-CG-CS-******

二、项目名称******中心村建设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186

成交金额:************.50元)

评审报价:壹佰陆拾伍万贰仟柒佰肆拾捌元伍角整(******.50元)

评审总得分:95.08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      

施工范围:******1.基础设施及环境综合整治;2.基础设施提升等。

施工工期:******180日历天

项目经理:蔡小蒙 

执业证书信息:市政公用工程 等级:一级 证书编号:************

五、评审专家名单:******周铫坤(组长)、吴军福、朱静静(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费按采购文件规定,以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为计算基数,人民币20221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相关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公司或绩溪县临溪镇人民政府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绩溪县临溪镇临溪村5,联系电话:************。******处理意见有异议,******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绩溪县临溪镇人民政府

地 址:******5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公司

地 址:******绩溪县徽山大道与经七路交叉口徽山大楼五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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