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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大道(彰德路-平原路)照明材料采购项目第二标段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8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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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大道(彰德路-平原路)照明材料采购项目二标段中标公示

项目名称

安阳市人民大道(彰德路-平原路)照明材料采购项目第二标段

交易编号

 S2018QT039

项目标段编号

GC******     

招标人

安阳市市政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方式

******

招标代理

******公司

联系方式

******

公示时间

2018.6.202018.6.22

中标时间

2018.6.19

质量目标

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工期

20个日历天,不以任何借口延迟交货(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建设地点

安阳市人民大道(彰德路-平原路)

建筑面积(㎡)

/

结构层数

/

中标范围和内容

电缆

中标价

292500

公示媒体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

《******网》、 《******网》

推荐中标人排名

第一轮报价

(元)

第二轮报价

(元)

排名

第一中标候选人

******公司

297960

292500

1

第二中标候选人

******公司

299910

297180

2

******公司

三证合一代码: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公司

三证合一代码:

******W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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