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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医院连续性床旁血液净化设备项目

发布时间:2025-01-24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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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连续性床旁血液净化设备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LAZS-******

二、项目名称:************院连续性床旁血液净化设备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恒大御景湾二期**号楼113-**号铺

成交金额:******贰拾柒万捌仟玖佰元整(小写:2789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物 类

   称:连续性床旁血液净化设备

   牌:日机装

规格型号:Aquarius(GE-F***-**)

   量:1台

单价278900.00元/台

五、评审专家名单:******戴本军、田世江、虞玉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下午14:**-**: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六安市金安区皖西西路**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202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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