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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县城市管理局购置办公设备、家具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24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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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
3、采购方式:******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5、评审日期:**年**月**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鹿财竞谈-****-*-*-1 ******局购置办公设备、家具项目 ******公司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八一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向西150米路北**号 821,000.00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局购置办公设备、家具项目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元
三、评审专家名单
王波礼、刘莹莹(副场:兰考)、汲艳(业主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根据豫招协[2023]**号文等相关要求收取,由中标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
收费金额:******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网》、《******中心》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发布之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以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参与评审但未中标的,告知其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有社保的正式员工为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依据法规规定,质疑函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监督部门:******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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