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桥镇“三定一督”垃圾收集屋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公告内容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公司 | ****** | 江阴市环城北路**号 | 87.16(均分制) | ******元 |
服务类 |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本次采购内容为“三定一督”垃圾收集屋(含配套设施设备)。合同签订后**日内完成垃圾分类设备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自开工之日起算),“三定一督”垃圾收集屋质保期**年,生活垃圾分类设备质保期 **年,其它设施为国家规定的质保期。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日内完成垃圾分类设备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服务标准:按照招标文件服务标准及投标文件服务内容进行服务。 |
本项目中标服务费由评标专家费及招标代理费组成,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费按以下收费标准计取,评委费按实结算。招标代理费计取方式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向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
中标金额 |
收费比例最高上限% |
最高上限 |
1 |
100万元(含)以下部分 |
1 |
政府采购代理费原则上最高上限不得超过5万元。 |
2 |
100万元—500万元(含)元部分 |
0.4 |
|
3 |
500万元—1000万元(含)部分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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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000万元—5000万元(含)部分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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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5000万元(含)以上部分 |
0.1 |
招标代理收费金额(元):11704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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