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动评审]南昌市绕城高速公路西二环(厚田至乐化段)新建工程运营期养护设备(车辆)采购项目(YHCG-2标段第二次)关键内容公开
公告内容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昌市绕城高速公路西二环(厚田至乐化段)新建工程运营期养护设备(车辆)采购项目(YHCG-2标段第二次)(以下简称“本项目”)属于南昌市绕城高速公路西二环(厚田至乐化段)新建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算范围的内容。本项目招标人为******公司。
招标项目建设资金来自总投资的20%以上由南昌市政府财政资金统筹解决,剩余资金通过其融资方式解决,出资比例为100%,项目资金已落实。因南昌市绕城高速公路西二环(厚田至乐化段)新建工程项目整体已经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赣发改交通 (2021) **号文件核准招标,******厅以 赣交许字〔2023〕第242号文批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运营期养护设备采购项目(YHCG-2标段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南昌市绕城高速公路西二环(厚田至乐化段)新建工程起于沪昆高速的厚田枢纽,对接沪昆高速,与昌樟高速形成十字交叉枢纽,终于南昌北枢纽,顺接东外环,与昌九高速形成‘十’字交叉枢纽。路线全长 86.58公里。工程总概算为147.96亿元,概算建安费为99.11亿元。
本次招标涉及运营期养护设备采购金额约84.05万元。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YHCG-2含1台车载液压式绿篱修剪设备以及10 台小型融雪剂酒布设备,采购金额约84.05万元,具体详见本公告附录6《主要采购数量表》。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养护设备质保期不少于两年。
采购产品质量标准为合格;同时符合现行国家行业、部门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2.3交货期(时间)及地点
交货时间:(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40 日内完成全部供货、配合指导安装调试及验收。(2)采购设备试用期为30天,若非甲方原因导致的损坏,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更换。
交货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其应具备的资质条件、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其他要求详见本公告附表1至附表5。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对于本标段内的核心产品,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其中:标段YHCG-2采购的核心产品为:小型融雪剂洒布设备。
企业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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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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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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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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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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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从**年**月07日起至**年**月06日为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金额30万元及以上高速公路养护设备采购(至少包括融雪剂洒布设备采购)的供应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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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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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处于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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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厅发布的最新年度全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未被评价的投标人,其信用等级按B级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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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未存在对本项目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案件等其他任何可能影响投标人使其丧失本项目履约能力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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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近3年内(2022年03月07日至2025年03月06日,下同)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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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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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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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如有)近3年内(2022年03月07日至2025年03月06日)无行贿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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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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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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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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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功能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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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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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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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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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载液压式绿篱修剪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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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修剪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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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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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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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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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融雪剂洒布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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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带动力,进行撒盐
|
台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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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具体招标范围、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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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详见附件)。
招标人:******
地 址:******456号
联 系 人:*女士
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厅
地 址:******1999号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330036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92号咨询大厦
联系人:******熊扬扬
电 话:******、1******
交易系统软件服务商名称 : ******公司
客服联系电话 : ******
附件: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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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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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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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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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标
办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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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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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第二信封的投标人,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名,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总评分高者优先;
(2)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或中标人。
随机编号抽取方式为:
(1)由招标人按照投标人第二信封(投标报价文件)递交的时间先后顺序,当时、当场、当众随机抽取投标人各自对应的序号。
(2)由招标人随机摸球抽取中标候选人,第一次抽取的投标人,即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说明: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以下招标文件要求原件作为评审依据的,无需现场提供原件,改为“将原件的清晰彩色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编入投标文件”,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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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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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1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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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个
信
封
︵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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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函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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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正确的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交货和售后服务期限(保修期)、产品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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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填写及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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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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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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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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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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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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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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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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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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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六章“”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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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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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分包计划,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0.1款规定,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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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备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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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投标人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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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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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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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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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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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货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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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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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性能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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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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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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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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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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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3 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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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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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其中: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买方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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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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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得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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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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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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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1
2.1.3
|
第
二
个
信
封
︵
报
价
文
件
︶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函填写
|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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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填写及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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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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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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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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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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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未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b.己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 开标一览表中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中填报的投标总报价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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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唯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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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但招标文件如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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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2
|
第
一
个
信
封
︵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
|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如有要求)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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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对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地区范围内的投标人,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采用银行机构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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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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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资质要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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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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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财务要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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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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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业绩要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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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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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信誉要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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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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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其他要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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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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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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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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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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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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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分: 70 分
技术部分: 30 分
其他评分因素: 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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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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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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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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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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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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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 3 名通过详细评审(未进入前三的投标人,其报价文件在第二信封开标时进行撤销,若该数量最后一名存在投标人的得分排名相同时,相同排名的投标人均通过详细评审)。 |
标段YHCG-2商务、技术评分标准:
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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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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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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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YHCG-2 |
商务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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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项目业绩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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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得基本分18分。(2)在此基础上,投标人近5年(从2020年03月07日起至2025年03月06日为止)每增加一个单个合同金额30万元及以上高速公路养护设备采购(至少包括融雪剂洒布设备采购)的供应业绩,加12分;最多加12分。(3)本项满分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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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期时间 |
(1)满足质量保证期两年承诺的,得基本分6分(******处理)。(2)在满足两年质保的基础上,质保期每增加一年,加2分;最多加4分。(3)本项满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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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选型 |
(1)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无负偏离的,得基本分18分;【有一项不满足的(★项条款除外,任一★项条款若不满足,******处理),扣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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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产品选型(12分)
①所投产品小型融雪剂洒布设备性能指标在满足第五章供货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项正偏离指标,加2分;最多加6分;
评审依据:提供产品参数对比表并加盖制造商公章进行佐证;
②所投产品车载液压式绿篱修剪设备性能指标在满足第五章供货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项正偏离指标,加2分;最多加6分;
评审依据:提供产品参数对比表并加盖制造商公章进行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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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YHCG-2 |
技术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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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方案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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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训方案及计划(15分)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人操作、维护人员的培训方案及计划进行综合评分,培训方案及计划的可行性、合理性,优秀得13.*-*5.0分,良好得11.*-**.0分,一般得9.*-**.0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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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售后服务承诺(15分)
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承诺(包括响应时间、******处理相关故障时间、维修保养单位情况以及是否满足日常检验及应急修理的需要等)进行综合评分,优秀得13.*-*5.0分,良好得11.*-**.0分,一般得9.*-**.0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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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评标办法前附表补充的其他说明:
1、客观性材料评分(符合即得分,不符合则不得分);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集体一致认定评审得分;当评标委员会专家意见不一致时,采用少数服从多数投票表决方式认定是否符合,且对于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留存其意见并作为评标报告附件。
2、主观性材料评分(如各类方案、服务性承诺等)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自成员独立打分的平均值确定。如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大于或等于7名,则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值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主观性材料各评审因素细分项的评审得分应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如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技术标某一项评审因素的评分低于最低评分标准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3、进入第二信封的投标人,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名,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确定投标人的排名。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按照本章规定的标准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对排名在本章第3.2.4项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名,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确定投标人的排名。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商务评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2.4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1.1 项、第 2. 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 ******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 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 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 提供虚假的业绩;
d. 提供虚假的总咨询服务工程师或其他主要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7.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4 ******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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