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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丽水市委宣传部文明城市创建巩固项目-市区电子显示屏公益广告宣传项目(A)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发布时间:2024-06-08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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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中共丽水市委宣传部

项目名称:******中共丽水市委宣传部文明城市创建巩固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市区电子显示屏公益广告宣传项目(A)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0000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解放街与花园路西北角路口电子显示屏公益广告宣传。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1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公司独家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章第三十一条的(一)******处采购的条款,故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组织采购,推荐供应商为:******公司。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公司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北苑新村8幢**室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丽水市委宣传部

联 系 人:夏贻索

联系电话:************

传 真:/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处

联 系 人:*先生、*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

传 真:******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 2.1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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