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天工网 > 工程信息 > 招投标信息 > 辽宁省招投标信息 >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新一轮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评审成交公告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新一轮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评审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03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  后查看完整内容。

一、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公司      **年新一轮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评审      **年新一轮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评审      ★一、服务范围
按照省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开展沈阳市**年新一轮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评审,聘请7名专家开展材料审核、现场复核等工作,并出具评审报告。
★二、评审方式及内容
主要包括项目概况、建设必要性、可行性、项目建设目标、内容、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施工进度安排、预期效益以及规划图、施工图等必要的附件材料。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2.1、评审准备: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特点、评审内容及标准,制定评审方案。组建专家组,专家组组成人员、数量及专业应符合项目需求及相关要求。
2.2、初步设计材料审核:******网上评审,组织评审专家组按照评审要求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开展集中评议。适时组织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现场答辩,对有关问题进行答疑和补充说明。
2.3、实地复核:组织评审专家组到项目区进行现场踏勘复核。
2.4、出具评审结论:组织评审专家组综合材料审核和实地复核的情况,形成“可行”“基本可行”和“不可行”的评审意见,对“可行”和“基本可行”的申报材料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及时向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反馈评审结论及修改意见,并按规定存档。
2.5、初步设计材料复核:对修改、完善后的项目初步设计文件逐一复核。
2.6、初步设计变更论证:涉及设计变更的,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变更内容的合理性进行论证,并出具论证意见。  
   根据各区县设计进度进行评审工作,全部评审工作在**年**月**日前完成。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珣、张鹏、魏绍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依照国家计委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22]**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印发《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号)文收费标准计取,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局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您当前为:【游客】,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  后查看完整内容。
提示

复制成功,快去分享给朋友吧!

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