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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雅瑶河(新塘段)加固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25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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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增城区雅瑶河(新塘段)加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局关于广州市增城区雅瑶河(新塘段)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穗增发改投批〔2023〕**号)******局关于调整广州市增城区雅瑶河(新塘段)整治工程项目名称的复函(穗增发改投批〔202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安排解决(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

  2.1.2工程建设地点:******

  2.1.3工程建设规模:******

  整治河道设计防洪标准为**年一遇,城区规划排涝标准采用**年一遇24小时暴雨不成灾,农田片区规划排涝标准采用**年一遇24小时暴雨不成灾,堤防工程级别为2级,主要建筑物级别为2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重建桥梁单孔跨度最长为45米,级别为二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加固整治雅瑶河(新塘段)河道共计12.415km,其中干流6.462km,雅瑶岔道1.862km,立新岔道0.318km,雅瑶二支涌1.303km,雅瑶三支涌1.833km,白石河段0.637km;

  (二)重建桥梁7座,重建桥涵3座,重建小型排涝泵站6座,重建节制闸2座,重建穿堤箱涵9座;

  (三)新建三支涌出口水闸1座,新建支流防洪闸2座。

  2.2 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监理范围:******

  协助发包人做好征地拆迁现场管理,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和合同约定发包的,以及发包人直接另行发包的或服务于本工程配套设施建设的其它专业承包单位(包括电力、油管、燃气、通讯、自来水接入、公交站等专业工程承包单位)的工程进行统一管理和履行监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安全、进度、合同、信息、组织协调、签证、变更、进度款签字盖章、结算等。

  2.2.3监理服务期:从监理人与发包人签订监理合同起算,至本合同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并办妥本合同工程结算(******处结算指政府终审部门进行的结算),且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时止。

  2.2.4监理服务最高投标限价:******.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说明:投标人资质设定按最低要求设定,不得擅自提高标准)

  3.1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或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或联合体)。

  注: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行政许可有关工作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年第**号)的要求,投标人应按规定办理资质证书延期或换发的相关手续。资质电子证书按《水利部关于实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电子证书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年第**号)执行。资质证书有效期按《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水利工程甲级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延期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年第**号)规定执行。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号)确定]。

  注:(1)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号)确定];(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号)、《******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号)、《******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号)、《******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号)、《******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局函市〔2023〕**号)、《******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号)、《******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3.4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派)须具备有效的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为水工建筑,执业单位为本投标单位),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注册单位为本投标单位),且具备工程类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注:若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为香港专业人士,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监理工程师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号)确定]。

  3.5 投标登记前,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公司(******中心)企业库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单位在企业库中的在册人员。

  3.6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已按规定格式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且总监理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已签字确认。

  3.7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公布的“黑名单”为准。

  注:《全国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基础清单》(2024版)。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主办方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投标的,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接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任务的单位为联合体主办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年**月**日00时00分至**年**月**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公司(******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4.2 ******公司(******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出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下载。

  4.3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10时00分,******公司(******中心)网站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公司(******中心)网站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5.2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公司(******中心)******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公司(******中心)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5.3 开标开始时间:**年**月**日10时00分。

  5.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5 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公司(******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中心信息登记中的企业基础信息扫描件(包括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等),******中心信息登记的信息为依据。******中心信息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如因投标单位资料缺失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公司(******中心)网(网址:******>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栏目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公司(******中心)网站上发布。

  7.疑问、异议、******处理

  7.1 关于疑问、异议、******处理程序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处理办法》和《******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穗水建管〔2023〕**号)。

  7.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处理。

  7.3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处理办法》******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处理办法》******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9.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招标监督机构:******

监督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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