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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民族中学新校区(高中部)教育教学设备及生活器具采购项目—食堂(三次)结果公告(采购包1)

发布时间:2025-02-17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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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价格
******公司 福建省晋江市池店镇清濛路**号 1,759,837.00元 食堂(总价):******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食堂):

货物类(******公司)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金额(元)
*-* 其他用具 食堂 宏强/思米达等 1200*500*1550、HQ15/30W、SMC-30W 等 1 1,759,837.0000 1,759,837.00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王元灼
评审专家: 陈堃 吴碧玉 宋兴 施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中标金额100-5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1.1%,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我司一次性付清。具体收费要求以本条款为准,请供应商投标报价时予以充分考虑。服务费账户(账户名:******公司,账号:1170 1010 0100 295731,开户行:******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食堂:2.3358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在资格审查中,投标人高新区狮山立宽贸易商行(个体工商户)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多品目项目中按要求逐条填列,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在所投产品属于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包括3C、节能、信息安全产品等)的,投标人高新区狮山立宽贸易商行(个体工商户)未提供所投产品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承诺函或相应证书,根据招标文件资格标准,资格审查不通过。投标人“******公司未提供所投产品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承诺函或相应证书,根据招标文件资格标准,资格审查不通过。其余供应商资格及符合性均通过审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宁德市民族中学

地址:******福安市街尾**号

联系方式:************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公司

地址:******五一中路**号福州正大广场C区御景台2720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王、小陈

电话:************、******

******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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