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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强路(玲珑路-学院路)

发布时间:2024-09-13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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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名称:******
******公司
采购项目名称:******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强路(玲珑路-******院路)
是否投资审批项目:
采购项目编码:
******
项目规模:******
投资额(¥15,000,000元)
服务类型:
工程设计
服务时限:
中选后30个自然日完成(其中:中选后10个自然日完成方案设计,20个自然日完成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服务金额:******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金额说明:
一、设计收费标准:设计费基础收费*64%。道路设计费基础收费:工程造价按320元/㎡计取取费基数,再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年修订版)》(计价格[2002]**号)的基本设计收费。本项目设计费包括现状调查、现状测量、现状地下管线探测、批前公示牌制作及公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后续阶段以及设计过程中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协调和设计变更、专家评审等全过程设计配合服务的全部费用。二、设计合同价款的调整:1、市政道路项目:①、在设计过程中设计工程量可能会有调整,合同价不予变更,如果道路结构层、绿化、人行道、照明等附属工程发生更改,不能因此增加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设计工程量增加或减少为由提出索赔。 ②、设计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需要,******局部设计变更服务,以满足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施工图图审前,因规划调整等原因造成设计变动,设计单位应积极配合,招标人不予以费用补偿。 施工图图审后,因规划调整等原因造成设计变更的道路面积占道路总面积10%以内的,不予以费用补偿;设计变更道路面积超过10%的,超过10%的部分(例:设计变更的道路面积达到15%,按5%进行补偿)补偿设计费的标准按以下条款执行: Ⅰ、线型调整:调整设计的道路面积*中标单价*60%; Ⅱ、因竖向标高调整,路面及雨、污水管整体同时调整:调整设计的道路面积* 中标单价*20%; Ⅲ、仅对竖向标高调整:调整设计的道路面积*中标单价*10%; Ⅳ、仅对雨、污水管调整:调整设计的道路面积*中标单价*10%; Ⅴ、除以上Ⅰ--Ⅳ点外,其它设计变更不予补偿。2、若因甲方原因取消本项目,甲方将按下列方式计算设计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并出具了批复文件、施工图设计通过图审并出具了图审合格书的按实际完成的设计费×40%结算设计费,若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未通过审批未出具批复文件和图审合格书的则按实际完成的设计费×20%结算设计费。甲方对未完成部分的内容不再支付相关费用,也不另行补偿任何费用。
服务内容:******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强路(玲珑路-******院路)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后续施工全过程的配合服务。
洽谈时间:
2(个工作日)
签订合同时间:
30(个工作日)
合同备案时间:
5(个工作日)
中介机构要求:
资质(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
乙级及以上

查看资质等级树

备案要求说明:
其他要求说明:
选取中介方式:******
随机抽取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截止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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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选取中介地址:******
线上选取
公开选取中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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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公司(登录后查看)
监督电话:******
******公司(登录后查看)
备注:
设计单位参加项目设计公开摇号时应提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项目设计人员执业资格要求的《拟投入设计人员名单》,名单中人员必须是实际参与该项目设计工作的人员,且是设计单位为其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保的正式员工。中标设计单位在设计服务过程中的有关设计、汇报工作,均应由名单中人员完成。设计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名单,因设计人员离职等原因导致的名单变更的,应提交新名单中所有人员自投标之日前3个月至变更名单之日期间由设计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否则不得变更名单。设计单位未经建设单位许可擅自委派名单之外人员完成设计、汇报工作的,每查实一人次扣除设计费用的2%;达到三人次的,建设单位可终止合同,向设计单位追偿由此带来的损失,******处理。设计单位的职责和服务要求详见《设计单位管理和服务要求》(附件)。
******网页发送通知,******网页进行报名。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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