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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人民医院创建办会议室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

发布时间:2024-11-04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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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院创建办会议室改造工程 ******公司(睢宁县人民西路**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8.64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院创建办会议室改造工程,具体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日历天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建筑工程、装修工程等范围的有效营业执照,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  至 **年**月**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方式:******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五、开启

时间:**年**月**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3、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接收人:薛国庆    联系电话:******

地址:******

(二)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三)终止磋商

终止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

(四)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院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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