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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东绕城高速公路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07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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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延安东绕城高速公路工程 PPP项目 采购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

二、采购项目编号:******

三、采购人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项目概况:******

项目用途:交通运输

项目性质:PPP项目

采购预算:******.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主体资格: 申请人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简称“独立申请人”),或由不同法人实体或合伙企业组成的联合体(简称“联合体申请人”),******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联合体申请人必须明确一家牵头单位(简称“联合体牵头人”)。 2. 资质要求: 2.1本项目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中承担施工的成员必须具有项目主体工程的施工能力,包括: ①承担施工的应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年审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具有相关工程资质的,工程可以选择全部自行施工或部分自行施工。 2.2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申请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申请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业绩经验: **年**月**日至今在国内参与完成不少于1条高速公路项目的投融资、建设(施工)、运营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和交工验收证明,如为联合体申请人,联合体成员业绩可以累计;**年**月**日至今指合同签订日期或项目完工或竣工验收日任一日期在该期限范围内即可)。 4.财务要求: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投融资能力: ①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所有成员最近连续三年(2016 ~ **年,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日起)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状况良好,******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②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近三年内(2016 ~ **年,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须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③申请人具有不低于本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须获得银行的针对本项目的贷款意向或授信额度不低于人民币687,540.00万元;或须获得银行针对独立投资人、联合体牵头人可用的授信额度不低于人民币1,400,000.00 万元。提交正式的贷款意向书或银行授信书面材料; ④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证明(须提供银行信用等级证书,联合体参加投标的,牵头人须满足本条要求); ⑤独立参与投标的申请人均须满足上述①、②、③、④条要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申请人,联合体牵头人均须满足上述①、②、③、④条要求,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上述①、②条要求。 5.商业信誉: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2016~ 2018 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未被市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独立投资人或联合体投标各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2016 年 1 月 1 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网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八、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开始时间:****-**-** **:**:**

2、发售截止时间:****-**-** **:**:**

3、发售地点:******

4、文件售价:1000.00元/每包

九、资格预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开标地点:******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2、开户名称:******

3、开户银行:工行延安分行兰家坪支行

4、账  号:******

十一、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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