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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江阳工业园详细规划编制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06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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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江苏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江阳工业园详细规划编制项目 JSZC-321003-SWGC-G****-****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003-SWGC-G****-**** 

项目名称:******江苏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江阳工业园详细规划编制项目 

预算金额:******11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110万元,******处理;  

采购需求:

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规划编制时间约为30个日历天,具体进度节点要求为:签订设计合同后,**日历天内完成初步成果,**日历天内提交中期成果,并组织专家评审,**日历天内完成最终成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货物、服务给予20%的价格扣除。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特定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参加投标活动。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3.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4.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5.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网”、“******网”、“******网”和“******网”发布的信息。

6.各供应商自行进行现场勘察。各供应商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查勘,须充分了解本项目具体工作内容,在随后的采购活动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因勘察不到位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并自行承担因了解不充分而影响报价准确性的风险。

7.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投标。

8.如在开标时间发生系统崩溃等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开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将延迟开评标,具体开评标时间另行通知。

9.落实好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网“政采贷”专栏。”    10.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11.供应商对于投标产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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