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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溪口街道杨梅综合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05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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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三溪口街道杨梅综合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单位:************处    开标时间:**年1104

招标代理机构:************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刘益丽******

中标候选人:******公司  

资质等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晓敏         证书号码:************  

预中标价:肆仟伍佰壹拾万捌仟肆佰玖拾壹元整(¥******.00  

质量要求:合格                 工期:********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年。

业绩证明对象

(企业或项目总监)

业绩名称

合同价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所附证明材料

******公司

**年永康市花城路改造工程

8552.1649万元

永康市公路管理段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验收证明

应晓敏

永康市**年农村道路工程

3400.9070万元

******公司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验收证明

 

无效标的说明:

1、******公司因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不一致,根据2.1.1、2.1.3第二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1)b标准,******处理;

2、******公司因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不一致,根据2.1.1、2.1.3第二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1)b标准,******处理;

3、******公司因投标文件内容未按2.1.1、2.1.3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的(1)c的规定填写(未提交项目技术负责人资历表),******处理;

4、******公司因根据招标文件2.1.2资格评审标准(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5、******公司因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不一致,根据2.1.1、2.1.3第二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1)b标准,******处理。

 

 

公示时间:**年1105日至**年1108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之日起**日内(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天),依据《******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号)的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备案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联系电话:************局 ******,青田县公管办:******。

 

招标人:************处 

 

招标代理机构:************公司

 

                                  二〇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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