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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医院医防结合能力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四批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04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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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医防结合能力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四批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CG-GK-******

二、项目名称:************院医防结合能力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四批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1902、**室

中标金额:************.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壹佰壹拾玖万叁仟元整(******.00元)

评审总得分:97.5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

品牌:费森尤斯

规格型号:4008s Version V10

数量:10台

单价:119300.00元/台

五、评审专家名单:******朱夫俊、范晓立、朱萧俊、周勇、石昱(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

2.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材料递交地址:******

******处理意见不满意,******局(地址:********号、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泾县泾川镇学业路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十、附件

1、招标文件:

2、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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