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天工网 > 工程信息 > 招投标信息 > 吉林省招投标信息 > 长春市朝阳区红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朝阳区人民医院分院)购置医疗设备项目

长春市朝阳区红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朝阳区人民医院分院)购置医疗设备项目

发布时间:2021-11-30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  后查看完整内容。

一、招标条件

******中心(******院)购置医疗设备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中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货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2.2 招标内容:******

2.3 采购预算:******.00元

2.4 交货地点:******

2.5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内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质条件;

3.2 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营业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或经营许可,同时具备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3 具备所购置货物的性能、技术要求等专业解释能力,便于沟通和解决货物所出现的技术问题;

3.4 纳税证明:投标人近三个月连续依法纳税证明;

3.5 提供单位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原件(******网查);

3.6 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www.creditchina.gov.cn)、******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3.9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30,下午13:**-**:******公司(长春市南关区经开七区53栋门市)携带下列证件和资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2 招标文件售价0.00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年**月**日上午09时00分,******中心**楼开标一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4.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

联系方式:******

您当前为:【游客】,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  后查看完整内容。
提示

复制成功,快去分享给朋友吧!

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