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城镇道路及公共区域照明设施改造提效工程(一期)中标候选人公示BB2024WHGCZ0901
发布时间:2025-01-13打印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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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五河县城镇道路及公共区域照明设施改造提效工程(一期 ) | |||||||
项目编号 |
BB2024WHGCZ090 | |||||||
标段名称 |
五河县城镇道路及公共区域照明设施改造提效工程(一期 ) | |||||||
标段编号 |
BB2024WHGCZ0901 | |||||||
招标人 |
******局 | |||||||
项目预算(万元) |
1096.937791 | |||||||
最高限价(万元) |
1096.937791 | |||||||
代理机构 |
******公司 | |||||||
联系方式 |
地址:******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蚌埠两阶段综合评估法(一般综合评估法)(暗标)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09时00分 |
计划工期 |
**日历天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可以附件形式公开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可以附件形式公开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投标工期 |
**日历天 | |||||
地 址 |
合肥市庐阳区肥西路**号金龙国际B座**室 | |||||||
投标价(万元) |
******.99元(含暂列金50万元)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 |
梁树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皖****** | ||||||||
技术负责人 |
吴利勇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市政道桥中级工程师 | |||||
(FC)******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无要求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无要求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无要求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无要求 | |||||||
企业获奖 |
本项目无要求 | |||||||
企业业绩 |
本项目无要求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投标工期 |
**日历天 | |||||
地 址 |
泗洪县环州万博城 | |||||||
投标价(万元) |
******.55元(含暂列金50万元)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 |
刘久林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苏****** | ||||||||
技术负责人 |
胡文闯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建设工程中级工程师 | |||||
SQZ******P0062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无要求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无要求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无要求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无要求 | |||||||
企业获奖 |
本项目无要求 | |||||||
企业业绩 |
本项目无要求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投标工期 |
**日历天 | |||||
地 址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中路**号恒大雅苑(北区)14栋202 | |||||||
投标价(万元) |
******.52元(含暂列金50万元)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 |
汪玉祥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皖****** | ||||||||
技术负责人 |
周娟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市政工程中级工程师 | |||||
******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无要求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无要求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无要求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无要求 | |||||||
企业获奖 |
本项目无要求 | |||||||
企业业绩 |
本项目无要求 | |||||||
公示时间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2)异议时,应当按照《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质疑异议和投诉举报暂行规定》(蚌政秘〔202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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