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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交通局2024年县级公路桥梁综合整治工程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1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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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公司

(天津市河西区东江道南侧青林大厦3/*-****)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51.5382万元(含3%暂列金额)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需求

第1包

51.5382万元(含3%暂列金额)

51.5382万元(含3%暂列金额)

**年县级公路桥梁综合整治工程1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及工程量清单,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磋商。

合同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号)、《******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年第**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20%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或磋商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须提供**年度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4)供应商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①天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原养护资质证书,类别级别要求为公路养护工程二类(乙级)(在有效期内);

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新养护资质证书,序列等级要求为路基路面养护乙级资质和桥梁养护乙级资质(在有效期内);

注:京冀企业资质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京冀企业资质资格在我市直接生效和可直接认定的涉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执行,类别级别要求同第1条;

③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

(5)近五年具有一项独立承担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养护工程(交工验收时间为:**年**月**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施工业绩,工程质量合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6)供应商须配备项目经理一名,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须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是指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

(7)供应商须配备项目总工一名,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须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是指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

(8)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截止日成立不足**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供应商代表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原件;

(10)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号)的要求,查询磋商当日17:00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9:00至12:00,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东江道南侧青林大厦3/*-****)。方式:******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东江道南侧青林大厦3/*-****)

五、开启

时间:**年**月**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东江道南侧青林大厦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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