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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维摩乡2025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7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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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砚山县维摩乡**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手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年**月**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395.993666万元。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采购需求:1.产业机耕路建设:机耕路长6.4公里(机耕道路整形碾压15000平方米,碎石垫层3000立方米)。2.道路硬化:水泥混凝土道路硬化3125平方米。3.排水沟1.65公里。4.沉砂池55个。5.水池:30立方米水池建设15个。6.挡土墙建设:挡土墙建设1000立方米。7.涵管:1.0米混泥土涵管建设100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日历天(具体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年至今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公司提供单位财务报表或单位财务状况良好的财务情况说明或者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依法缴纳税收:******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公司按实际情况提供)

②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年**月至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公司按实际情况提供)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关声明函);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处罚)(提供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网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前查询所有供应商的情况并截图,交磋商小组评审。(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响应申请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1.7其他要求:

1.7.1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1.7.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申请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2.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并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且不能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

2.3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师(中级职称)及以上职称。

3.资格审查方法:本次采购采取资格后审。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17时30分(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

报名方式:******

售价:0元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开启

时间:**年**月**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免收磋商保证金。

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在云采招阳电子招采交易平台上发布,请各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网站发布的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砚山县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

地    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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