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浦口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院西路10KV城东线、海院线电力杆迁工程YS23SP001031项目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告内容
根据工程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院西路10KV城东线、******院线电力杆迁工程YS23SP001031项目工程(项目编号:******、NJHQD-GC-****-**-**-**-002)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序号 |
项目标段编号 |
项目标段名称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金额
|
备注 |
1 |
NJHQD-LW-****-**-**-**-*** |
******院西路10kV城东线、******院线电力杆迁工程电气安装劳务分包 |
******公司 |
0.024697万元/工日 |
|
2 |
NJHQD-GC-****-**-**-**-*** |
******院西路10kV城东线、******院线电力杆迁工程土建专业分包 |
******公司 |
98.189158万元 |
|
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对中标候选人没有异议的,
招标人将签发中标通知书。投标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日内,向招标人提出。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异议必须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的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异议人为个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
**年**月**日
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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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公司
招标人:******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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