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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左县2023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恢复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3-06-26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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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编码 TP******
工程名称 朝阳市**年度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恢复项目
标段名称 喀左县**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恢复项目 编号 TP******
建设单位 ******局 联系人 国延庆 联系电话 ******
工程类别 土木工程建筑业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所在区域 辽宁省·朝阳市·市辖区 建设地点 喀左县境内
中标候选人情况 排序 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 工期(日历天) 质量 评审得分 资格能力 项目负责人 证书 证书编号
1 ******公司 ******.000元 120 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91.10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甲级施工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甲级勘查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李恩宏 高级工程师 ******
2 ******公司 ******.850元 120 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80.96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甲级施工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甲级勘查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曲爱红 高级工程师 辽******
3 ******公司 ******.520元 120 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76.59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甲级施工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甲级勘查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郑显定 高级工程师 ******
公示开始时间 ****-**-** 公示截止时间 ****-**-**
填报单位 ******公司 联系人 陈国红 联系电话 ******
备注说明 推荐排名第一单位:******
异议渠道及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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