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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朝阳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十八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13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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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编码 TP******
工程名称 朝阳**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标段名称 朝阳**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十八标段 编号 TP******
建设单位 ******中心 联系人 *先生 联系电话 ******
工程类别 水利和水运工程建筑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所在区域 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 建设地点 施工十六标段:朝阳县西五家子乡;施工十七标段:朝阳县北四家子乡;施工十八标段:朝阳县松岭门乡。
中标候选人情况 排序 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 工期(日历天) 质量 评审得分 资格能力 项目负责人 证书 证书编号
1 ******公司 ******.450元 365 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91.6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李彦异 二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 辽******
2 ******公司 ******.510元 365 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90.2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邢飞 二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 辽******
3 ******公司 ******.460元 365 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89.6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吴怿民 二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 NMG******
公示开始时间 ****-**-** 公示截止时间 ****-**-**
填报单位 ******公司 联系人 何欣 联系电话 ******
备注说明 ******公司因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技术负责人未提供职称证书,否决其投标。
异议渠道及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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