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含红旗南大街主变电所)整流机组、配电变压器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含红旗南大街主变电所)整流机组、配电变压器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号线一期工程(含红旗南大街主变电所)整流机组、配电变压器采购项目(二次),招标人为******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40%+6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5 号线一期工程供电系统采用集中式 110kV/35kV 两级电压供电,牵引、******网络供电方式。正线设 10 座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分别位于宫北路站、红旗南大桥、红旗桥站、建国路站、友谊公园站、和平西路站、市庄站、胜利北街站、体育北大街站、谈固北大街站;设 9 座降压变电所,分别位于新石北路站、裕华西路站、******院站、合作路站、火车北站、建和桥站、北新街站、名门街站、光华路站。车辆段设置 1 座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车辆段运用库、综合楼各设置 1 座跟随所,全线共计 2 座。 5 号线一期工程新建红旗南大街主所同时利用 2 号线建北主所为本工程供电。
2.2 建设地点
石家庄市。
2.3 招标范围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的所有混合所,供货设备包括整流变压器、整流器、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测试仪器仪表以及相关服务;5号线一期全线所有变电所的配电变压器(含与低压柜连接的软铜排TMR或封闭母线槽)、备品备件、专用测试仪器仪表及专用维护及维修工具以及相关服务。(详见招标文件供货要求“技术文件”)。
2.4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5 交货地点
施工现场地面,或招标人指定地点,投标人负责卸货。
2.6 交货期
暂定2025年9月30日起分批供货,具体时间根据招标人要求确定。
2.7 质保期
质保期自初期运营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为24个月。
2.8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供货要求(技术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且是所投整流变压器及配电变压器的制造商,不接受经销商或代理商的投标。
(2)投标人 所投 整流变压器 ( AC 35kV/ 1.18 kV ,容量不低于2500kVA) 须具有第三方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如为非中文版本,则还须提供中文翻译)。
(3)投标人 所投 整流器(容量不低于2250kW)须具有第三方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如为非中文版本,则还须提供中文翻译)。
(4)投标人 所投 配电变压器(AC 35kV /0.4kV , 容量不低于1250kVA )须具有第三方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如为非中文版本,则还须提供中文翻译)。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两项业绩):
(1)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 初期(试)运营或已运营轨道交通领域的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的 整流变压器 的供货业绩。
(2)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 初期(试)运营或已运营轨道交通领域的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 万元的 配电变压器 的供货业绩。
注: 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及业主出具的初期(试)运营或已运营证明为准, 业绩合同中如不能体现出 整流变压器和配电变压器的合同 金额,则还须提供业主证明, 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4 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4.2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开标当日,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若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将否决其投标。
3.4.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4 下列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注:5号线一期工程的系统设备监理人为:******公司。
3.4.5 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分散”评标模式,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评审。
3.5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不适用于本项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注册登记、通过信息核验并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bszn/guide.html))。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通过信息核验的投标人可直接报名并购买文件,已办理其他省份CA数字证书的投标人,请查看是否可以办理CA数字证书互认(http://publicservice.hebpr.gov.cn:8181/)。
4.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3月5日09:00至2025年3月11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自行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下载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4月1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公司
地址:******116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
地址:******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财务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hbrhjt@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监察部:黄斌 联系电话:************
******公司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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