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安•龙府上院3#地示范区景观施工(地面铺装)工程采购项目(三次)成交候选人公示
公告内容
水安•******院3#地示范区景观施工(地面铺装)工程采购项目(三次)成交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水安•******院3#地示范区景观施工(地面铺装)工程采购项目(三次)
项目编号:******202*-***
采购方式:******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9月23日
采购日期:2024年9月27日
现成交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成交候选人名称:************公司
含税投标报价:叁拾肆万捌仟壹佰零贰元柒角捌分(¥348102.78),税点9%
采购人:******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3号综合楼4楼
项目负责人:张工
联系电话:**********-****3819
公示期:2024年9月28日至2024年9月30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下午14:**-**: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公司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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