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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偃师区交通运输局洛阳市偃师区清隐患保安全促发展道路交通治理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2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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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
3、采购方式:******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5、评审日期:**年**月**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偃师政采磋商(2024)**号 ******局洛阳市偃师区清隐患保安全促发展道路交通治理项目 ******公司 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槐新街道兴隆街**号 1,736,400.00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局洛阳市偃师区清隐患保安全促发展道路交通治理项目 本项目磋商文件、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日历天 徐东鹤 豫******
三、评审专家名单
黄玲玲、翟卫丰、刘会欣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计价格 [2002]**号文件及国发改价格【2011】**号的收费标准,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
收费金额:******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质疑或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3、监管部门:******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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