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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移动办案终端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7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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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TY2024-HW255-ZFCG255

二、项目名称:************院移动办案终端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
1报价:951933(元)******公司光南路**号

2.废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品牌数量单价(元)规格型号
1******院移动办案终端采购项目华为159 5987Nova13Pro
(12+512G)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杜昊,周立军,周玲玲,王宏杰,胡鼎力(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供应商名称专家1专家2专家3专家4专家5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总分
1******公司64.566.066.064.067.065.516.4481.94
1******公司45.051.050.547.551.549.130.079.1
1******公司34.036.041.038.040.037.822.3760.17
1******公司35.037.039.536.039.037.316.4353.73

标项1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须参照原国家计委的计价格(2002)**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100万元以内部分按1.5%费率)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4278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网下载专区下载。

2.若采购方式为单一来源采购,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需在附件中公示使用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因。

3.其他事项: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院

项目联系人(询问):*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公司

地 址:******金华市创新街**号南楼四楼,农科教大楼西侧

项目联系人(询问):于玲琍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夏翰宇

质疑联系方式:************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 址:******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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