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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2024-3437]广州市花城玻璃厂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4-08-12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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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
投资项目名称 /
招标项目名称 广州市花城玻璃厂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
标段(包)名称 广州市花城玻璃厂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
公示名称 广州市花城玻璃厂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年**月**日 9时30分
评标情况

本项目评审结果如下: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商务评审

得分

技术评审

得分

投标报价

得分

综合得分

1

******公司

20.00

16.20

59.99

96.19

2

******公司

8.00

8.10

59.96

76.06

3

******公司

6.00

9.80

59.98

75.78

4

******公司

3.50

9.80

60.00

73.30

中标候选人名称 中标候选人代码 排名 投标报价 质量承诺 工期(交货期)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公司******MA59E7AQ6Q17875.657607(万元)确保符合国家、省、市或行业现行标准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确保污染土壤修复工作通过环保主管部门验收及备案。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总工期为390个日历天,中标人须完成所有场地环境污染治理与修复,并通过市环保主管部门验收及取得验收合格批复文件。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各方的监督、检查、监测、检测、验收等工作,各项配合工作所需时间均已包含在上述工期范围内。

资格情况:通过资审

业绩情况:符合要求

吴春旭

资质资格: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

业绩:无业绩要求

******公司******MA52XRJ7XN27886.989897(万元)确保符合国家、省、市或行业现行标准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确保污染土壤修复工作通过环保主管部门验收及备案。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总工期为390个日历天,中标人须完成所有场地环境污染治理与修复,并通过市环保主管部门验收及取得验收合格批复文件。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各方的监督、检查、监测、检测、验收等工作,各项配合工作所需时间均已包含在上述工期范围内。

资格情况:通过资审

业绩情况:符合要求

张美灵

资质资格: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

业绩:无业绩要求

******公司******37853.399923(万元)确保符合国家、省、市或行业现行标准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确保污染土壤修复工作通过环保主管部门验收及备案。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总工期为390个日历天,中标人须完成所有场地环境污染治理与修复,并通过市环保主管部门验收及取得验收合格批复文件。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各方的监督、检查、监测、检测、验收等工作,各项配合工作所需时间均已包含在上述工期范围内。

资格情况:通过资审

业绩情况:符合要求

王晓辉

资质资格: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

业绩:无业绩要求

异议受理部门 ******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宏信A栋**楼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周工 联系电话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公司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宏信A栋
公示开始时间 **年**月**日16时00分 公示结束时间 **年**月**日00时00分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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