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集团】湖北交投高速公路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车载无人机询比采购项目公告
公告内容
******公司车载无人机询比采购项目公告
******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公司车载无人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1.1项目名称:************公司车载无人机询比采购项目
标段名称:****** /
1.2采购编号:******G******
1.3建设(交货、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的高速公路站所
1.4采购内容及范围:******以现有湖北交投京珠、襄阳、随岳、武黄、鄂西北、鄂西、宜昌、江汉、鄂东等9家高速巡护车辆为载体平台,为9台车辆加装带有车载起降功能无人机(包括无人机设备、无人机机场、平台软件、4G传输模块、培训、保险),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5采购预算:197.1万元,若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预算价格的,其竞标资格将被否决。
1.6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将货物发送到指定地点并完成相关安装调测工作。
1.7质量要求:(1)满足国家、行业最新现行标准及采购需求的相关要求;(2)改装后的车辆应满足当地机动车车辆上牌要求,且在保持改装状态下满足年审要求。
1.8其他:/
2.供应商资格要求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 接受 联合体。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人应是无人机设备制造厂商或无人机设备制造厂商的代理商;
(3)联合体各成员应按本询比文件所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实质性格式与内容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2月26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参与的标段下载询比文件(联合体参与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询比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询比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询比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2日9时30分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中心—CA办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上发布。
6.评审办法本次采购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7.其他/
8.联系方式采 购 人: ******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号东塔**楼
联 系 人: *女士
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28******中心34楼
联 系 人:*先生
电 话:******
监督部门:******公司纪委派驻纪检八组
地址:******26******中心广场东塔19楼
联系人:******
电话:************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 |
同时具备: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须为所采购无人机设备制造厂商或无人机设备制造厂商的代理商; 3、须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中的“汽车生产企业”或“民用改装车”。 |
注:
1、供应商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如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相关截图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同时满足上表第1、2项要求,联合体成员应同时满足上表第1、3项要求;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的变更记录复印件;
4、如供应商为制造厂商应提供无人机设备生产资质证明材料扫描件,如供应商为代理商应提供无人机设备制造厂商出具的品牌代理授权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最低要求 |
供应商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同时具备: 1、至少承担过1项车辆生产或车辆改造项目的销售业绩,且产品应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内; 2、至少承担过单个合同总额不低于50万元的无人机(需含无人机设备及无人机机场)供货业绩。 |
注:
1、业绩证明应提供合同协议书,上述第1项业绩还需补充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网站截图的扫描件(应包含汽车产品技术参数、主要技术参数),近3年以签订合同协议书的日期为准;
2、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的,上述第1项业绩应由联合体成员提供,上述第2项业绩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若供应商为制造厂商,则其提供的授权代理商业绩为有效业绩;若供应商为授权代理商,则其提供的其他授权代理商的业绩不属于有效业绩。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
供应商应同时具备: 1、******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处罚期内; 4、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提供供应商声明(见响应文件格式内容) |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信誉最低要求,并分别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人员最低要求 |
无人机教员 |
1 |
******局颁发的无人机操控员执照(权利等级中应包含教员)。 |
注:供应商应提供无人机教员的身份证、******局颁发的无人机操控员执照等材料的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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