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口乡安置区五地块第14#安置房后挡土墙加固工程
公告内容
致:******公司、******公司、******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横口乡安置区五地块第14#安置房后挡土墙加固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单位为 ******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及自筹,招标人为******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永春县 ;
2.2. 工程建设规模:****** 工程造价272938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公用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工程造价272938元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工程造价272938元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272938元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2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08月 08 日 08 时 30 分 00 秒至 2024年08月12日 17 时 00分 00 秒到******公司(永春县桃城镇福龙丽景西路20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200元,售后不退。招标人出售招标文件(包括资格后审文件)实行不记名办法,购买招标文件不必提交任何证明。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 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24年**月20日09:30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伍仟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现金方式。投标申请人应于截标前,以现金形式递交,密封一个信封内并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未中标,则开标后当场退还。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自动弃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4年 08 月 20 日 09时 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到******公司开标室提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出具购买招标文件时的收款收据作为凭证,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接收材料,贴上专用标签(注明交标序号)******处,并在相关部门监督下同时开标;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8.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 2024年08月12日 17 时 00 分前通过书面形式予以确认(确认函格式见附件*-*)。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cebpubservice.com)、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enjoy5191.com)、******公司公告栏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公司
地址:****** 永春县 ,邮编: 362600
电子邮箱: /
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 *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公司
地址:****** 永春县桃城镇福龙丽景西路20号 ,邮编: 362600
电子邮箱:
yongchunsx@163.com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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