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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智能化系统采购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8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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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智能化系统采购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BZLX2024CGQT040

二、项目名称:******

利辛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智能化系统采购项目二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祁门路**号

中标金额:******伍佰玖拾捌万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公交车辆智能调度管理系统

品牌:厦门卫星

规格型号:公交车辆智能调度管理系统V3.1

数量:1套

单价:35000/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涛王志强杨战廷王萌程耀(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为:72540元。代理服务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1.采购方式:******

2.公告发布日期:**年56

3.开标日期:**年528

4.资格能力条件:无

5.业绩:详见附件

6.信誉(荣誉获奖):

7.项目负责人李俊

8.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详见附件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10.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年67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局:联系电话:************。

(五)领取中标通知书

中标(成交)******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中标通知书。

九、询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称:******公司

   址:******利辛县城关镇淝河大道与子胥大道交叉口  

联系方式:******程亮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公司 

地   址:******利辛县城关镇淝河大道与子胥大道交叉口******院内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亮   张芸西

电   话:******   ******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业绩、分项报价表、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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