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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江区新质人才园培训中心装修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5-02-14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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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中心装修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

WH090FJ25EP0029 

标段名称

******中心装修改造项目 

标段编号

WH090FJ25EP002901 

招标人

名称

******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芜繁路鲁港新镇7-**号 

联系人及电话

贾工******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柏庄财富广场**号楼**楼

联系人及电话

陈勇******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年**月**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公司(联合体成员:******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投标费率(%)

67.56 

项目负责人

游传秀(项目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刘国元(设计负责人) 

证书编号:******

证书名称:******

工期(天)

210 

质量承诺

设计:施工图设计需要按照国家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采购:合格

施工: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甘肃省妇女儿童医疗综合体项目室内装饰工程二标段;******中心项目一期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长城宿舍改造提升工程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公司(联合体成员:******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投标费率(%)

68.12 

项目负责人

张斌(项目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王向伟(设计负责人) 

证书编号:******

证书名称:******

工期(天)

210 

质量承诺

设计:施工图设计需要按照国家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采购:合格

施工: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院区室内精装修工程施工(二标段);中国航油科技信息基地装修工程设计。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院化学研究所装饰改造工程项目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公司(联合体成员:******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投标费率(%)

66.37 

项目负责人

黄平(项目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宋志荣(设计负责人)

证书编号:******

证书名称:******

工期(天)

210 

质量承诺

设计:施工图设计需要按照国家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采购:合格

施工: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局原办公场所装修工程;******院1#楼室内装修项目。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新建大宁路街道466街坊征收安置房项目-精装修工程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1、******公司:投标人投标报价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条,投标报价必须以费率形式报价”进行报价,经评标委员会一致同意,投标人形式评审不通过;
2、******公司:投标人投标报价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条,投标报价必须以费率形式报价”进行报价,经评标委员会一致同意,投标人形式评审不通过。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1、样本值单位:******

2、基准价:67.86%;

3、其他详见附件。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

http://whsggzy.wuhu.gov.cn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号)规定,******中心提出投诉(网址:******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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