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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融媒体中心系统建设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13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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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系统建设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号-1

二、项目名称:************中心系统建设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院**号楼12层1单元15F

成交金额:******795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广播级智能遥控云台、超高清虚拟制作系统、高清无线传输系统

品牌:墨可、励得、励得

规格型号:BMC-PT200-Z1CPU-CASTER3CK(便携)、U-EDIT

数量:11台、1

单价:25800元/155000元/台、42000/

五、评审专家名单:******徐华丽、夏效苗、黄亮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号”文件收费标准90%收取,收费金额1.07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795000.00元。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下午14:**-**: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局提出投诉,地址:******************。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院

  址:********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公司

地  址:********楼**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十、附件

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2、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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