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天工网 > 工程信息 > 招投标信息 > 安徽省招投标信息 > 郎溪县空气质量改善第三方管控咨询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郎溪县空气质量改善第三方管控咨询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24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  后查看完整内容。

郎溪县空气质量改善第三方管控咨询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LXX-CG-GK-******

二、项目名称:******郎溪县空气质量改善第三方管控咨询服务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2666******院研发楼5

中标金额:************.00

评审报价:******.00

评审总得分:87.3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颗粒物综合溯源监测服务、夏季臭氧综合溯源监测服务、精细化管控咨询服务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两年(项目服务期限内,若省和市下达的PM2.5任务指标和优良率两项指标均未完成,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服务标准:符合采购人要求及国家和地区行业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

五、评审专家名单:******汤天明(组长)、马继东、姜运宾、吕秀荣、李亚运(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金额51266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6878号盛景融城B区综合楼10楼,联系电话:************。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处理意见不满意,******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出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局

      址:******宣城市鳌峰中路6

联系方式:*******先生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公司

      址:******6878号盛景融城B区综合楼10

联系方式:*******先生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先生

      话:******

十、附件

1.

2.

3.

时间:2025124

您当前为:【游客】,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  后查看完整内容。
提示

复制成功,快去分享给朋友吧!

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