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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一体化云岭钙基新材料绿色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微型消防站及配套用房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6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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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一体化云岭钙基新材料绿色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微型消防站及配套用房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CG-CS-2023080

二、项目名称:******长三角一体化云岭钙基新材料绿色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微型消防站及配套用房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号商业楼

成交金额:******¥:******.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贰佰贰拾陆万玖仟捌佰捌拾捌元整(¥:******.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59.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微型消防站及配套用房项目二次

施工范围:******1: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上二层;配套用房2: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上一层。

施工工期:********日历天

项目经理:胡应昌

注册证书信息: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证书编号:************)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明志、翟春阳、吕相农(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号)、《关于重新制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07]**号文)标准的80%计费,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金额为26597.29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云岭镇人民政府、******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处理意见有异议,******局(地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X062与章渡路交叉路口往东约150米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9幢**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十、附件

1、磋商文件:

080磋商文件.pdf

2、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泾县云岭镇人民政府

******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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