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杞县林业发展中心106国道绿化提升项目关于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资格同时拟依法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14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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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106国道绿化提升项目

关于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资格同时拟依法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的公告

 

杞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所受******中心的委托,******中心106国道绿化提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于20**年**月**日发布结果公告,现发布关于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资格同时拟依法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的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106国道绿化提升项目

2、项目编号:******-****-*

3、项目金额:******435.409831万元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招标内容:******106国道绿化提升

二、情况说明

******中心106国道绿化提升项目项目编号:******-****-*)于**年**月**日发布结果公告,******公司为该项目中标单位。在公示期内收到质疑后,******中心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核查。经核查,依据招标文件第二章第9.2项规定,******公司中标资格。******公司顺延中标。

三、中标金额:************.00元。

四、代理服务收费金额:******51860.00元。(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代理服务费)

五、结果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示期限

本次结果公告在《******网》、《******网》上发布,公示期限为1个工作日,**年**月**日至**年**月**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提出质疑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汴公管办(2020)**号文规定,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线上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质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处理意见有异议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质疑人可在规定时间内以线上形式向该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网重要文件栏中有政府采购项目质疑、投诉文本格式及要求)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人:******中心

人:*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号

集采机构:******

人:*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监督部门:杞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

            

**年**月**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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