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淝河镇大康村蜂蜜加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8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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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BZQC2024CG**号 

二、项目名称

淝河镇大康村蜂蜜加工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2.5产业园**楼

成交金额:******¥******.66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淝河镇大康村蜂蜜加工项目

施工范围淝河镇大康村蜂蜜加工项目位于谯城区淝河镇大康行政村,建筑面积为1626.4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土建、道路、安装、变压器、一体化泵房等,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90日历天 

项目经理:陈自由

执业证书信息: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编号:************

五、评审专家名单

刘朝华、陆崇、马晓晨(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详见采购文件,收取费用11808.36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招标(采购)日期

1.采购方式:******

2.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3.开标日期:**年**月**日

4.资格能力条件:详见附件

5.业绩:/

6.信誉(荣誉获奖):/

7.项目负责人: 陈自由  

8.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详见附件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年**月**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局******

(五)成交供应商领取通知书:

******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亳州市谯城区淝河镇人民政府 

    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淝河镇淝河集G344国道路北

联系方式:******贾主任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公司

地   址:******亳州市谯城区花戏楼路与元参路交叉口财金大厦 26 楼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十、附件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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