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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解放路小学、紫荆小学光环境改造项目

发布时间:2025-01-24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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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解放路小学、紫荆小学光环境改造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QY****-***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解放路小学、紫荆小学光环境改造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公司

供应商地址:************院士大厦**楼**室

成交金额:******276480.00元(贰拾柒万陆仟肆佰捌拾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教室护眼灯、黑板护眼灯

品牌:新广联、新广联;

规格型号:XGL-P718XGL-H105

数量:864盏、288盏;

响应文件第一轮报价单价:254.00/254.00/,具体单价以第一轮报价与最终报价同比例下浮。

五、评审专家名单:******赵玉梅、赵中成、耿天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采购文件规定收取

收费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投标单位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六安市解放路小学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 六安市解放路小学        

   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公司

   址:********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话:******

                       

六安市解放路小学

                         ******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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