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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镇建设项目(二期)柴泊湖综合整治及刘集地区水环境治理(一期)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EPC-设备采购

发布时间:2024-12-12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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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镇建设项目(二期)柴泊湖综合整治及刘集地区水环境治理(一期)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EPC-设备采购第一标段公开招标

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

招标概况

招标概况         新城镇建设项目(二期)柴泊湖综合整治及刘集地区水环境治理(一期)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EPC-设备采购第一标段公开招标于****-**-** 在武汉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公开招标,****-**-******中心二楼开标**室开标, 并于****-**-**完成评标工作。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招标人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将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予以公示。

评标结果

名次
本标段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招标,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候选人名称******公司******公司******公司
中标价(万元)14364.75858214202.88175814386.795807
质量合格合格合格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606060
项目负责人姓名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合格合格合格

评标情况

评标情况资料 见附件

公示时间

中标公示时段 ****-**-** **:**:** 至 ****-**-** **:**:**

异议与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名称 ******公司 异议受理部门地址 新洲区辛冲东城湾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齐琳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手机 ******
异议受理部门邮政编码 430400 异议受理部门电子邮箱 ******@qq.com
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或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或答复时间期满起**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政监督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公司 联系人 齐琳
电话(传真) ****** 地址 新洲区辛冲东城湾
招标代理机构 ******公司 联系人 项晔
电话(传真) ****** 地址 武昌区徐家棚街三角路村福星惠誉水岸国际**号地块第1幢25层**号房
行政监督部门 武汉市新洲区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公室 联系人 王主任
电话(传真) ****** 地址 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衡州大道**号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 ******局 联系人 周主任
电话(传真) ****** 地址 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龙腾大道祥和世纪城1栋**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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