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新型城镇化项目(一期)--谢灵运文化公园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告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缙云县新型城镇化项目(一期)--谢灵运文化公园建设工程
招标序号:缙招标JS****-**
招标单位:************公司、缙云县东渡镇人民政府
开标时间:2025年2月20日
代理机构:************公司联系人及电话:******陈拓如******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以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6名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
序号 |
投标单位 |
投标报价 (元) |
工期 |
质量目标 |
项目 经理 |
1 |
******公司 |
****** |
180日历天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何妙恬 |
2 |
******公司 |
****** |
180日历天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朱荣 |
3 |
******公司 |
****** |
180日历天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陈霞慧 |
4 |
******公司 |
****** |
180日历天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徐文光 |
5 |
******公司 |
****** |
180日历天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麻利雄 |
6 |
******公司 |
****** |
180日历天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周建文 |
公示时间: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2月24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丽水市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管理若干规定》(丽政办发〔2025〕1号)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
投诉联系电话:************
公示单位:************公司公示单位:******缙云县东渡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1日 2025年2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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