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新村街道办事处办公大楼物业服务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1、项目名称:************处办公大楼物业服务项目
2、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项目涉及******处办公大楼物业服务,详见采购文件。
3、合同履行日期:合同签订并得到采购人许可进驻之日起**年,采购人可以采用1+1+1模式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采购合同(合同签订按1+1+1模式进行是指,上一年服务期的服务质量经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续签订下一年合同,否则**年服务期合同到期将自动终止)。
4、采购预算:¥169000.00元 ,最高投标限价¥169000.00元
5、采购单位名称:******
采购单位联系人:******************
6、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公司,地址:********号10层-11层
项目负责人:席天今,联系电话:************
7、公告期限: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2月11日(1个工作日)
8、成交人(按包列明):
名称: ******公司。成交金额:******168497.90元。
质量要求:承诺达到采购人制定的合格标准要求。
9、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一次性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采购人单位:蚌埠市蚌山区人民******处,采购人联系电话:************。
10、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③被质疑人名称;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⑥必要的法律依据;⑦提起质疑的日期;⑧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处
项目名称:****** |
******处办公大楼物业服务项目 |
采购人: |
******处 |
同级财政部门: |
******局 |
同级财政部门联系电话:****** |
****** |
上级主管部门: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政府 |
上级主管部门监督电话:****** |
****** |
信息发布主体: |
******处 |
公告发布时间: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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