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湾沚区河湖长制能效提级县氛围营造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成交金额:******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依托芜湖市湾沚区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等基底,以河湖长制为主题,对照“全面强化、标本兼治,建设幸福河湖”,全面强化河湖管护机制,标本兼治复苏河湖生态,建设健康美丽幸福河湖,打造能效提级样板的主题思想,结合“一带绿、三江畅、五镇美、多景靓”******局,设计并制作安装相关节点。******处的大型节点,景观小品若干组、水文化宣传手册若干、宣传专栏若干等;
服务时间:60个日历天;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陈金干、陆大贵、奚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1)如成交金额低于100万,则代理费=成交金额×1.2% (2)如代理费计算低于 3000 元的按 3000 元支付。
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
2、成交供应商业绩:
供应商业绩:
1)当涂县城市公园建设项目-景观小品方案设计项目;
2)繁昌区河西村立体大字节点小品和墙绘制作;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当涂县城市公园建设项目-景观小品方案设计项目;
2)繁昌区河西村立体大字节点小品和墙绘制作;
3、无效投标单位情况:无。
4、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联系电话:******
5、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质疑及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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