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离子色谱仪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中心离子色谱仪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XJY******
二、项目名称:************中心离子色谱仪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路**号领势公馆1#**室
成交金额:******贰拾捌万元整(28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 品牌(如有):青岛盛瀚 规格型号:CIC-D100 数量:1台 单价:120300.00元/台 |
五、评审专家名单:******邹官辉、王云、金琳、王莉、薛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2.金额:******玖仟贰佰伍拾元整(92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材料递交地址:****** ******。
******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心提出投诉。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心
地 址:******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先生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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