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G228线、G104线绿化补植工程采购项目
公告内容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中心
乙方:******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1]DHFZ[CS]******-1的福清G228线、G104线绿化补植工程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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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 | A****** 苗木类 | 福清G228线、G104线绿化补植工程 | ******公司 | 1(项) | 410000.0000 | 410000 | 国内 | 提供的所有苗木及工程质量等符合本次采购要求及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壹万元整(¥41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福清市宏路镇清荣大道**号;
4.3交付条件: 符合验收要求。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磋商文件要求和国家相关的执行标准、技术要求;响应文件的承诺进行验收。 6.1.2施工期间,若采购人提出主要施工材料在进场前应征得采购人审核后方可使用于施工。若发现不合格材料的,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6.1.3在采购人施工现场进行最终检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1.4苗木、花卉验收要求: 6.1.4.1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合同、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规范、标准规定等验收规程,均为本招标项目的验收依据。采购人根据此依据进行品种、规格标准、数量等方面的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将退苗,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1.4.2验收的方法及基本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按数量随机抽查10%,每株为一点,总检查数不得少于5点,若每个树种苗木、花卉少于10株时将全数检查。 (2)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3)质量基本要求:无病虫害,种子通直 6.1.4.3拒收条件: (1)达不到规格要求的苗木; (2)病虫害严重的苗木; (3)生长势很差可能影响成活率的; (4)运输过程中损毁的苗木; (5)严重畸形影响景观效果的; (6)因苗木、花卉起挖后未及时送苗造成枯萎,影响成活率的; 6.1.4.4按照磋商文件中的苗木、花卉规格要求由成交供 应商、采购人联合进行验收。验收完成后必须立即填写验收单,依据验收单或送货单进行苗木、花卉决算。 6.1.4.5成交供应商在供货、搬运、吊装及验收过程中若有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及相应的赔偿均由成交供 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所有责任及义务。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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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7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核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结算审核总价的97%工程款。 |
2 | 3 | 工程验收一年后,无质量问题采购人支付余下结算审核总价3%。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10%,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9、合同有效期
保修期一年到期及款项支付完毕之后失效。。
10、违约责任
10.1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定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并可进一步提出追索和索赔: 10.2.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实际情况与响应文件响应不符,或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交货的,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赔偿; 10.2.2成交供应商逾期交付的或在规定的时间内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0.2.3成交供应商不能交货或不能完成合同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不予支付合同款项,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4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 10.2.5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 10.2.6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总工期每延误一天罚合同总价的0.5%作为违约金,由采购人直接从合同款中抵扣。 10.3成交供应商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采购人有权扣减尾款。 10.4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的权利,******处罚。 10.5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6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员工的工资,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0.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处理,具体如下:详见招标文件。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详见招标文件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
甲方: | ******中心 | 乙方: | ******公司 |
住所: | 福清市清荣大道**号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林晓威 | 单位负责人: | 陈桂基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福清田乾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 |
签订地点:****** 福清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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