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岛建筑外立面提升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告内容
大鹏岛建筑外立面提升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由******公司建设的大鹏岛建筑外立面提升改造项目,由招标代理机构******公司组织(公开)招标。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中心******中心公开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推荐结果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浙江华方建设******公司
项目负责人:夏晓东,投标报价:******元,投标工期:******90日历天
第二中标候选人:浙江恒昌******公司
项目负责人:邱健军,投标报价:******元,投标工期:******90日历天
第三中标候选人:舟山洲屹******公司
项目负责人:郑 汉,投标报价:******元,投标工期:******90日历天
评标纪要:
在资格审查评审过程中,******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证明日期为**年**月**日,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年**月**日的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证明,******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证明为市政工程,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动态核查证明,经询标投标单位确认情况属实,根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0.1(1)资格审查内容⑤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质动态核查证明的(包括核查发布日期不一致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经询标投标单位确认情况属实,根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0.1(1)资格审查内容⑥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经评标委员会讨论一致决定,******公司、******公司的投标文件被否决,不再参与后续评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年11月1日始**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异议)应当符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招标人联系人:*******先生,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翁姣娜,联系电话:******0580-******。
行政监督部门:******局建设管理科,联系电话:************。
区政务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联系电话:************。
招标人:******
招标代理: ******公司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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