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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2022-16603]永泰村十社、十一社村场道路升级改造工程(第二期)

发布时间:2022-11-14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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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永泰村十社、十一社村场道路升级改造工程(第二期)[项目编号:******
序号 投标申请人名称 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1******公司通过
2******公司通过
3******公司通过
4******公司通过
5******公司通过
6******公司通过
7******公司通过
8******公司不通过没有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8款要求,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市白云区永平街永泰村第十一经济合 作社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市白云区永平街永泰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招标人名称:******
  • 日期:**年**月**日
  • 附件:

    资格后审结果公示.jpg


    资格审查报告不含专家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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