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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第130中学体育器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3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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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市第130中学体育器材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天河新城市广场A座**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28.4115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乌鲁木齐市第130中学体育器材采购项目(具体详见采购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日内全部供货、安装及验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  至 **年**月**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方式:******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年**月**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第130中学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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